最近,情婦反腐這個詞出現(xiàn)的頻率很高,在百度百科已經成為一個新的詞條。它的出現(xiàn)源于一個統(tǒng)計數(shù)據:95%的貪官有情婦。對它的評價在官方看是“很不靠譜”,反腐哪能就靠情婦;在民間卻帶上了反諷和義憤的色彩,覺得干部們腐敗得厲害,而且反腐已經黔驢技窮,只有靠情婦才能稍有推進。
干部腐敗究竟已經發(fā)展到什么程度,一般人還真是不了解,只能猜測。最致命的一種分析來自吳思的“潛規(guī)則”,按照他對帝制時代的吏治的分析,腐敗完全是制度性的,整個體制都按照腐敗的潛規(guī)則運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貪官是常態(tài),清官只是少數(shù)異類,往往處境都很尷尬,幾乎難以維持自身的生存,更不要說有所作為了?,F(xiàn)在雖然不是帝制了,但是也常常聽說某人因為不想腐敗就很難跟周圍的同事搞好關系很難做人的例子,在發(fā)生這種狀況的地方,腐敗也就快成為制度性的運行規(guī)則了吧。
雖然有不少腐敗干部的確是被情婦揭發(fā)出來的,只靠情婦來反腐顯然沒什么效率,原因是顯而易見的:雖然95%的貪官有情婦,但是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雙方是互相維護利益共享的,情婦能反腐揭發(fā)的連1%都到不了,如何能夠完成反腐的重任?再說,那5%沒有情婦的貪官怎么辦?所以反腐還是要靠上邊的決心,正式的紀檢督察機構和廣大群眾的監(jiān)督(現(xiàn)在由于新技術的發(fā)展,又多了一個新的監(jiān)督渠道,就是網絡監(jiān)督)。
情婦反腐引發(fā)了另一個問題,尤其西方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官員的私生活與他任職資格的關系,當然這類問題僅僅存在于除了私生活錯誤沒有其他貪腐犯罪的官員當中。在西方,官員有情婦常常惹爭議(如克林頓),但是并不一定影響他任職的資格(如貝盧斯科尼)。而西方記者注意到,在薄熙來案的罪行一欄,亂搞女人是其中的一條,這就引發(fā)對官員私生活在中國官員的任職資格問題上究竟占什么位置、屬于何種性質的問題。
在中國,由于絕大多數(shù)人都會結婚,絕大多數(shù)官員都是已婚者,如何處置婚外性關系即情婦(二奶、小三)的問題就成了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在1997年刑法修改之前,刑法中有一款罪名叫做“流氓罪”,這個罪名懲罰的實際上是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為,這是針對一般公民的,對干部還有行政處分。1997年修改刑法時,流氓罪被取消,此后婚姻之外的性行為不再入罪,而對干部婚外性行為的行政處分是從改革開放以來就逐步廢止了?;橥庑孕袨槿耘f是道德錯誤,是違反婚姻忠誠承諾的,但是法律部門和行政部門都不再據此給予處罰了。
2000年修改婚姻法時,對于婚外性關系的處置問題引起很大爭議,因為一般公民中婚外性行為大量發(fā)生,官員包養(yǎng)情婦的浪潮也愈演愈烈。當時有一種意見主張恢復通奸法,用刑法制裁婚外性關系,但是這種意見受到強烈抵制。因為通奸法屬于原始的嚴刑峻法,而且由于社會學統(tǒng)計表明,在現(xiàn)實生活中,婚外性關系的發(fā)生率一般在40%上下,有個法不責眾的問題,即使設立通奸法,真正能夠受到懲處的在技術上(監(jiān)獄設施,偵訊取證,審訊判罪等)也不可能實現(xiàn)對占婚姻人口40%的人員的實際制裁。
總之,目前我國對于普通公民和官員的婚外性行為一般只采取道德譴責的辦法,既不會做法律處置,也一般不會給行政處分。只是在傳統(tǒng)中國文化當中,有一個官員應當成為道德楷模的傳統(tǒng)(漢代“舉孝廉”),這點與西方文化是不同的,他們一般會認為官員的任職資格與私人道德沒有太大關系,官員也不必成為公民的道德楷模,而在中國,一般民眾對官員的私生活道德期望比較高。在這種道德氛圍中,官員則分為兩類,一類自己用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一類則由于意志薄弱,會在犯包養(yǎng)情婦這類道德錯誤的同時變成偽君子和兩面派。
上一條:藍可兒之死
下一條:劉翔為何“有會不開,有賽不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