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莞中院對東莞理工學院女生廁所被害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強制猥褻婦女罪、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敖翔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賠償人民幣50萬余元。敖翔表示服判不上訴,而被害女學生父親稱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表示將“我會立即趕往檢察院申請?zhí)崞鹂乖V。”(據(jù)5月25日《羊城晚報》)
法律作為社會利益矛盾調節(jié)器,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畢竟,不同主體對于相關利益與情感的訴求,是不同的。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殺人者敖翔能接受,但受害方無法接受,明確表示是“奔著要求法院判處被告以死刑的目標而來”。殺人者想活著,受害者家屬希望他死。這種事不是孤例,當初藥家鑫案也是如此。
之所以提到藥家鑫案,也是因為被告敖翔的代理律師被指責在用“敖翔又不是藥家鑫”來爭辯,他強調被告并沒有給社會帶來惡劣的負面影響。現(xiàn)在這起案件的走向,從某種程度上說,也的確有些像當初藥家鑫案的走向——輿論介入,網(wǎng)友熱義。很多論壇與微博,都有這起案件的爭議。我看到新浪微博有受害方制作的相關視頻,轉發(fā)量已近17萬,數(shù)以萬計的評論都在說,死緩太輕,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樣聲音浪潮,仍在飆漲。
我仔仔細細看完這起案件的相關報道,認認真真看了受害方制作的相關視頻,內心極其震驚于人性的丑陋與兇殘。那個敖翔之前就曾多次猥褻校園女生,他的書包里裝著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織手套等作案工具,這次猥褻殺人,手段極其殘忍,表現(xiàn)十分冷靜;那個受害者小米是那樣的嬌小瘦弱,是親朋眼中極其溫婉善良的女孩子,這種無辜受害將給親人帶來怎樣的傷痛悲苦,不難想象。這一切,自然都容易激起人們對殺人者敖翔痛恨厭惡,也喚起人們對受害者的悲憫同情。
給受害者再多的同情悲憫都是不夠的,但是,如果我們輕易對作惡者的痛恨,就抵達認為他必須去受死的地步,這實際就是一種可怕的公共心理了。之前藥家鑫案已經(jīng)提供了很多教訓了。法律的事情,最終還得交給法律來解決。從這樣一起案件該不該判死刑,直到我們國家該不該廢除死刑,不是圍觀者一下子輕易就能說清楚的事。讓敖翔接受死亡,或許國家從維護公共秩序的視角,會有很多理由。我們不能確定國家用死刑來約束人性向惡到底有沒有用,但完全可以確定,如果有更多個體人性對生命充滿敬畏,我們的日常生活就不會助長像敖翔這樣滅絕人性的行為。
我們必須消滅罪惡,但這并不意味著消滅附帶罪惡的生命。王爾德說,“每個圣人都有過去,每個罪人都有未來”。國家能不能用死刑卻決斷一個人未來,是法律的公事。但作為個體圍觀者,為受害者的苦難感到悲傷,是必須的人性;從悲傷同樣走向痛恨厭惡,也可以理解,但要仇恨到輕易就喊出要對方去死的地步,就必須警惕突破人性邊界了。要知道,在人性與非人性之間,有時就是那么一步之遙。作為個體,應該希望每個罪人都有未來。